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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商标代理市场整治在行动

标题:商标代理市场整治在行动

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9月2日发文要求各省、自治州、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商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建立信用档案。依托市场主体库和商标注册库基础数据,对经营范围中含有“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等项目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重点对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在全面掌握主体情况、经营情况等基础上,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商标代理信用档案。

    对律师事务所的调查摸底,以在商标局备案开展代理业务的为限。

(二)排查线索,打击违法行为。采用调查走访、发放问卷等方式对商标代理机构服务对象进行回访,调查商标代理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对虚假宣传、弄虚作假、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和举报投诉较为集中、社会反映强烈的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案件线索,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经查实,严厉打击,并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三)加强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基础上,应当抓紧制定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管理办法。加大商标、商标法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引导商标申请人审慎选择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引导商标代理机构诚信规范经营,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内部的工作协调,强化信用管理,积极推进信用分机监管,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商标代理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步骤

 商标代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2015年9月15日前)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启动宣传工作,对外公布专项整治工作举报投诉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具体工作方案。

(二)实施(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

    各地要充分利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网络健全、行动迅速、执法有力的优势,依靠大数据支持,摸清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底数和有关情况,严厉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行为。

(三)总结(2016年1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要在2016年1月15日前向总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专项行动统计表及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站在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商标代理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工,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排查线索,查办案件,力求精准、有力,对举报投诉较为集中,社会反映强烈,违法行为事实清楚、性质恶劣的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查实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通报,并记入信用档案。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执法协作。要加强与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协作,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形成打击合力。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在案件查处中的作用,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加强研究,必要时应及时请示报告。

(四)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诚信经营商标代理机构,曝光商标代理机构违法经营典型案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加大舆论和社会监督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五)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统筹推进,坚持打击与规范并重原则,把专项整治与“双打”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与推进构建信用管理体系结合起来,把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与创新工作举措结合起来,把发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优势与加强部门协作结合起来,把排查行业存在问题与完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务求标本兼治,取得实际效果。

     联系人: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处  彭娟           

     联系电话:0731-89971675